106學年度 張老師健康講座
主題:繽紛青春-感情心分享 講師:辛怡慧 諮商心理師
『把專家帶到你家』
秘密花園青少年視訊諮詢服務
壹、緣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網站自民國 96 年起,延伸性福 e 學園『諮詢特派員』的青少年、教師及家長信箱性教育諮詢服務而推展『視訊諮詢服務』,並委託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由臨床心理、諮商心理及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所組成的專業團隊發展此一創新服務迄今已邁入第七年,視訊諮詢服務人次累計已超過 18,000 人次,服務人數累計約 4,800餘人,電子信箱線上諮詢服務人次亦超過 2,500 人次。期間並持續進入青少年校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辦理健康講座及推廣累計約110 餘所,推廣人次超過 45,000 人次。
青少年視訊諮詢服務透過雲端科技『把專家帶到你家』,讓青少年學子不敢或不想跟父母師長講的心事或疑惑,可以快速、便利、私密地透過網路,和心理師或醫師暢談,並獲得專業的解惑和建議,讓青少年不致依循坊間不當或以訛傳訛的資訊,讓自己或他人受到不良影響或傷害。
貳、青少年視訊諮詢服務簡介:
一、服務特色:
『把專家帶到你家』,讓青少年在家裡或任何讓他覺得舒適安全的地方,打開網路就可以和專業的心理師面對面暢談秘密心事,解開心底的疑惑困擾。免費、便利、直接、隱密、安全的線上心理諮詢,讓求助、解惑不再遙不可及。
二、服務網址:
(一) 青少年網站-性福 e 學園 http://young.hpa.gov.tw/
(二) 秘密花園-青少年視訊諮詢網 http://young.hpa.gov.tw/YMVC
三、服務時段:
(一) 性福 e 學園『諮詢特派員』-諮詢信箱 24 小時全年無休。
(二) 『秘密花園』線上訪談-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由心理師不定時排班駐診,可事前預約,亦可即時 call in 在線的心理師。
四、使用方式:
(一) 性福 e 學園『諮詢特派員』-無需註冊會員,點入\線上駐站諮詢\青少年、家長、教師信箱填寫簡單資料即可發問,專家回覆會同時呈現在網站上及寄送電子郵件給提問者。
(二) 『秘密花園』線上訪談-註冊成為網站會員後即可使用網站所有功能,包括線上訪談及心理檢測等。線上訪談可依自己喜好或習慣,擇一或同時使用視訊、音訊或文字與心理師面對面訪談。
五、工具:
(一) 寬頻網路(撥接或無線網路可能會影響視訊品質)
(二) 上網工具:電腦以及 IE8 以上 IE 瀏覽器或 Google Chrome
(三) 輔助工具:視訊 Webcam、耳麥等設備可自行依需要準備,若不想或不會使用視訊設備者,不需另行準備。
六、其它相關網站操作或服務提供的問題,可洽詢專案承辦人李家倩小姐。 電話:(02)2610-1660*1013、
電子郵件:youngservicebali@gmail.com
青少年性福e學園 10206製訂
一、宗旨
關懷青少年健康,提供青少年親善獨特就醫及醫療照護環境,提昇就醫之可近性、利用率及服務品質。
二、服務對象
1.未滿20歲之青少年
2.20~26歲未婚青年
三、服務項目
1.兩性交往諮詢
2.各種避孕方法及諮詢
3.事後緊急避孕服務
4.終止初期懷孕服務
四、青少年親善醫師門診各地服務據點及連絡方式
北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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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台北市】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電話:02-23940068 聯絡人:陳小姐 E-mail: a0745@tpech.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2號 |
02 |
【台北市】台大醫院 電話:02-23123456 分機66824 聯絡人:詹其峰醫師 |
03 |
【台北市】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原國軍北投醫院) 電話:02-28959808 轉分機603868 聯絡人:馬靖超醫師 E-mail: touchnature@gmail.com 地址院本部: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門診處:台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50號 |
04 |
【台北市】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電話:02-29307930 轉分機2867、2868 聯絡人:黃小鳳小姐 E-mail: 100540@w.tmu.edu.tw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1號 |
05 |
【台北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電話:0968-951-362 聯絡人:陳健芬護理師 E-mail: b1931@tpech.gov.tw 地址:台北市雨聲街105號
|
06 |
【台北市】天晴身心診所 電話:02-2835-5396 聯絡人:李慧玟醫師 E-mail: emindtw@yahoo.com.tw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292號 |
07 |
【新北市板橋區】陳文龍婦產科診所 電話:02-29687727 聯絡人:陳文龍醫師 E-mail: wenlong.chen.9@msa.hinet.net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9號﹝捷運府中站1號出口﹞ |
08 |
【新北市板橋區】楊孟達身心精神科診所 電話:02-22555222 聯絡人:徐新雅醫師 E-mail: body.mind@msa.hinet.net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75號1樓 |
09 |
【新北市板橋區】亞東紀念醫院 電話:02-89667000轉分機4952 聯絡人:范文蔚心理師 E-mail: teenager@mail.femh.org.tw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捷運亞東醫院站3號出口﹞ |
10 |
【新北市新莊區】元程婦幼聯合診所 電話:02-29927196轉分機121 聯絡人:鄭惠月護理師 E-mail: nn91491@gamil.com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市中華路二段47號 |
11 |
【新北市三重區】台北縣立醫院三重院區 電話:02-2982-9111 轉分機3640 聯絡人:劉惠貞小姐 E-mail:AJ9639@ntpc.gov.tw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2號 |
12 |
【新北市蘆洲區】杏春家醫科診所 電話:02-22811906 聯絡人:李丞偉醫師 E-mail: peter.lee4127@msa.hinet.net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37號 |
13 |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耕莘醫院 電話:02-29286060轉分機10257 聯絡人:鄭智齡小姐 E-mail: young10357@gmail.com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80號 |
宜蘭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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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宜蘭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電話:03-9325192轉分機1781 聯絡人:黃香君小姐 E-mail:15185@ymuh.ym.edu.tw 地址:宜蘭市新民路152號 |
15 |
【宜蘭市】宜蘭市衛生所 電話:03-9322362轉分機21 聯絡人:王淯萱小姐 E-mail:ilanmed@mail.e-land.gov.tw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一段3號 |
16 |
【宜蘭縣羅東鎮】羅東聖母醫院 電話:03-9544106轉分機 3681 聯絡人:陳姵君小姐 E-mail:smh05157@smh.org.tw 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南路160號 |
17 |
【宜蘭縣羅東鎮】林榆森小兒科診所 電話:03-9559955 聯絡人:林榆森醫師 0972-200015 E-mail:lysen@ntu.edu.tw 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230號 |
18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鄉衛生所 電話:03-9226147轉分機23 聯絡人:戴慧龍醫師 E-mail:ys0330@mail.e-land.gov.tw 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復興路2號 |
19 |
【宜蘭縣頭城鎮】頭城鎮衛生所 電話:03-9771034轉分機203 聯絡人:陳淑君小姐 E-mail:toh-ylh@mail.e-land.gov.tw 地址: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新興路 304號 |
桃竹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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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桃園縣】宏其婦幼醫院 電話:03-4618888 聯絡人:周憶秀個案管理師 E-mail:ishiou425@yahoo.com.tw 地址:中壢市元化路223號 |
21 |
【新竹市】陳建銘婦產科診所 電話:03-5337789 聯絡人:陳韻如小姐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18巷58號 |
22 |
【新竹縣】台大醫院竹東分院 電話:03-5943248 轉分機4065 聯絡人:鍾秀足心理師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至善路52號 |
中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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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所 電話:04-2473-9595轉分機34956 聯絡人:楊美雲個案管理師 E-mail:absglw@yahoo.com.tw 地址:台中市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24 |
【台中市】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 電話:04-22294411轉分機6220 聯絡人:歐欣儀個案管理師 E-mail:miniopel@gmail.com 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
25 |
【台中市】童綜合醫院 電話:04-26581919轉分機4205 聯絡人:陳雯蕙 E-mail:t10145@ms.sltung.com.tw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棲路一段699號 |
26 |
【台中市】林文豹小兒科診所 電話:04-23266518 聯絡人:林文豹醫師 E-mail:w2000.james@msa.hinet.net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815號 |
27 |
【台中市】彭莉芝診所 電話:04-22512859 聯絡人:彭莉芝醫師 E-mail:olivieretdoris@hotmail.com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29號 |
28 |
【彰化市】十仁診所 電話:04-7281067 聯絡人:戴慧龍醫師 E-mail:tailiu88@gmail.com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辭修路82號 |
29 |
【南投縣仁愛鄉】仁愛安康診所 電話:049-2462422 聯絡人:曾雅旭醫師 E-mail:ya-shi@yahoo.com.tw 地址: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中華路200號 |
30 |
【雲林縣】成大醫院斗六分院 電話:05-5332121轉分機5101 聯絡人:蔡孟哲醫師 E-mail:ya-shi@yahoo.com.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5號 |
南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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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嘉義縣朴子市】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電話:05-3790600轉分機227 聯絡人:蕭玉玲護理師 E-mail:tailiu88@gmail.com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
32 |
【台南市】蔡明輝診所 電話:06-3369595 聯絡人:蔡明輝醫師 E-mail:tnhhch66@ms27.hinet.net 地址:台南市東區崇學路176號1樓 |
33 |
【台南市】成大醫院 電話:06-2353535轉分機5640 聯絡人:蔡孟哲醫師E-mail:tnhhch66@ms27.hinet.net 地址:台南市勝利路138號 |
34 |
【高雄市】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電話:07-8036783 聯絡人:鍾玉琪心理師 E-mail:aquamist07@gmail.com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482號 |
35 |
【屏東市】鄭英傑婦產科 電話:08-7363335 聯絡人:鄭英傑醫師 地址:屏東市廣東路574號 |
36 |
【屏東市】元和馨診所 電話:08-7220553 地址:屏東市林森路4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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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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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花蓮縣花蓮市】基督教門諾會醫院 電話:03-8241240 聯絡人:陳星偉小姐 E-mail:stephy77111@gmail.com 地址:花蓮市民權路44號 |
38 |
【花蓮縣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 電話:03-8265645 聯絡人:許木嶺醫師E-mail:loyouren@tzuchi.com.tw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
39 |
【台東市】台東市基督教醫院 電話:089-323362 轉分機1390 聯絡人:楊子昕社工員E-mail:a96004@tch.org.tw 地址:台東縣台東市開封街350號 |
秘密花園~青少年視訊諮商網
有話要說!只是~
不敢跟朋友說、不願跟父母說、也不想跟老師說,怎麼辦?
有一個專屬於你/妳的~秘密花園
是你/妳可以在任何時間和場地直接和真人面對面聊天談心事,又不會被別人知道的視訊心理諮商室哦!
「性福e學園-青少年網站」-秘密花園,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辦理,有專業心理諮商師提供青少年線上即時諮商服務,讓青少年面臨任何問題時,都可獲得即時的諮商和協助。
二、視訊諮商服務時段:周一至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12時。可事前預約,亦可即時Call in駐診心理師,自由選擇以視訊、音訊或文字方式與心理師面對面諮詢。
三、服務內容:兩性關係、未婚懷孕、情緒困擾、性生理、家庭問題、精神障礙、課業壓力、人際關係。
~~相關教材資料亦可於http://www.young.gov.tw/YMVC/index.aspx下載使用~~
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壹、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處理,以下簡稱性工法)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貳、性騷擾防治法(場所性騷擾防治及處理)
一、法源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爰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性騷擾一般民眾之案件,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處理。
二、性騷擾之定義:
第2條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場所主人(校長)之防治責任: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學校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學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四、通報:教職員工生對一般民眾性騷擾之事件,請學校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簡稱校安通報網)實施通報,通報類別依加害人之年齡,區分為安全維護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騷擾事件,或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下性騷擾事件。(註:依本部修正之通報分類)
五、申訴調查處理流程:
彰化縣伸港國民中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
處理流程」(附件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一
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名稱 |
說明 |
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
本注意事項從教育、輔導及提供協助等三方面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
規定 |
說明 |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
明定本注意事項之目的 |
二、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
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 |
三、學校應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應審慎規劃並重視下列要點:
(二)學校應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三)學校應設置專人管理之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且應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設置專線信箱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 |
明定學校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並重視六項要點。 (二)學校應與社區建立網絡關係 (三)學校應設置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並加強宣導。 |
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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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學校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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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1、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
2、視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懷孕學生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3、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人員: (1)學校應提供經費,安排課程時間、埸 地、遴選適任教師,以協助輔導人員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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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務、總務人員應配合輔導人員,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4、學校應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總務人員應視學生之需求,規劃以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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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以營建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
明定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 |
彰化縣立伸港國民中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 附件二
輔導紀錄 附件三
學號:﹍﹍﹍﹍﹍﹍*本輔導紀錄冊乃是因應學生懷孕事件而設計,可供男女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者使用*
壹、基本資料
家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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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支持 □醫療陪伴 □經濟/物資支援 □住所提供(□住在原住處
□搬遷其他縣市 □社福機構安置(機構名稱: )
□嬰幼兒照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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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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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狀況
□原學校原班級就讀(○原班級 ○轉班級 ○轉學制)
□轉學就讀(縣市: )
□在家教育(教師委派:○原學校委派 ○他校委派: )
□安置機構教學(教師委派:○原學校委派 ○他校委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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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彈性授課課程名稱及成績考查(評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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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領域) |
上課方式 |
評量方式 |
起迄時間 |
負責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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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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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狀況
叁、綜合上述評估之後,該學生之主要問題
肆、輔導目標
伍、輔導策略
輔導紀錄單
當事人姓名: 輔導者姓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本次輔導之基本資料 |
1、當事人身份:□學生本人 □伴侶 □朋友 □家長 □教師 □其他﹍﹍﹍ 2、輔導方式:□個別諮商 □家庭會談 □提供家長或教師或其他助人者諮詢 3、輔導媒介:□電訪 □面談 □家訪 □電子信箱 4、本次輔導之重點:□身體照顧 □心理支持 □生育決定 □婚姻決定 □課業輔導 □規劃 □家庭互動 □人際互動 □法律問題 □社會資源轉介 □居住問題 □就業問題 |
本次輔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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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紀錄單請自行影印使用
學生輔導結案報告
學生姓名:
個案管理者:
報告撰寫日期: 年 月 日
輔導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結案原因:□學生問題已獲得解決 □學生已畢業離校 □其他﹍﹍﹍﹍﹍﹍﹍
1、學生主要問題之進展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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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後續仍須注意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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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學生懷孕事件處理概況彙報表
請於填寫後於每年1月底及6月底前彙報到教育主管機關,做為獎勵、改善、檢討之用。 |
壹、學校基本資料
校名 |
填報人 |
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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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懷孕事件因應概況之調查
一、預防措施方面
1.過去一年學校在推行性別平等暨性教育中,包含了下列哪些議題:(可複選)
□(1)性別平等教育 □(2)性教育 □(3)家庭生活教育 □(4)親職教育
二、懷孕事件的概況
(一)懷孕事件發生情形
1.過去一年處理的懷孕事件次數有 次(請查閱相關紀錄)
2.個案來源如何?
(1)主動求助 人 (2)他人轉介 人 (3)師長發現 人
3.懷孕事件個案的性別:(1)男性 人 (2)女性 人
4.懷孕事件的預期性:(1)預期性懷孕 人 (2)非預期性懷孕 人
5.懷孕的原因:
(1)性侵害 人(2)性交易 人(3)未避孕的性行為 人(4)避孕失敗 人 (5)其他 人(敘述原因: )
參、懷孕學生的處理概況
一、懷孕事件的處置:
(1)自己扶養 人(2)男方收養 人(3)結婚夫妻養 人(4)與父母親一起扶養 人(5)收、出養 人次
二、受教權益概況
(1)原學校 人(2)轉學 人(3)在家教育 人(4)安置機構教學 人
(5)其他 人(說明: )
三、懷孕個案後續追蹤輔導概況(可以複選)
1.心理諮商輔導 人次 2.學業輔導 人次 3.經濟協助 人次
4.醫療協助 人次 5.家庭輔導 人次 6.法律諮詢 人次
7.居住安置 人次 8.就業輔導 人次 9.資源轉介 人次
四、學校籌列處理懷孕事件的經費來源:□申請補助 □自籌經費
五、這個學期來,貴校懷孕學生無法獲得最佳協助的可能的原因描述(可複選)
□(1)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忽視此問題 □(2)學校教育理念未符合社會變遷
□(3)學校未提供相關措施與處遇 □(4)家長的掩飾與不願張揚
□(5)學生求助意願與坦露程度低 □(6)當事人的調適不良
□(7)社會習俗與刻板價值的不容 □(8)社會長期污名化的影響
□(9)學校與社區間缺乏連繫 □(10)社區輿論的壓力
□(11)彈性教育制度與內容的缺乏 □(12)學校可用資源嚴重的缺乏
□(13)學生人權與教育權利的忽視 □(14)其他(請說明)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
103年1月○日府教特字第103○○○○○○○號令
一、為處理彰化縣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知悉涉嫌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得組成調查小組實地稽查、蒐證。
四、本府對違反本法事件之處罰,得聘請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及律師代表組成審議小組審議之,其中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違反本法事件依第二點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得斟酌下列情形,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必要時,並得提經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議決:
(一)違反本法所定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二)對學生受教權、人格尊嚴及人身安全等事項所生影響。
(三)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
(四)受處罰者之資力。
附表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項次 |
違反 法條 |
裁罰法條 |
違反事實 |
額度 |
裁罰對象 |
違規情節 及裁罰基準 |
---|---|---|---|---|---|---|
1 |
第十三條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且並無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而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2 |
第十四條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一、學校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且並無性質上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之情形。 二、學校未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3 |
第十四條之一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學校未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4 |
第十六條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未達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無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情形。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5 |
第二十條第二項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學校未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6 |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未對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予以保密。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調查事件,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7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接獲加害人通報之學校,無正當理由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 |
就同一調查事件,按次處罰: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五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十萬元。 |
8 |
第三十條第四項 |
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
行為人 |
一、於同一調查事件,經通知行為人限期改善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一)第一次:一萬元。 (二)第二次:三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五萬元。 二、違反本法規定應受裁罰者,應審酌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就上開裁罰基準,予以加重或減輕處罰,而為適當之裁處。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之行為人,其未滿十四歲者,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得減輕處罰,其減輕處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最低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參見行政罰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 |
9 |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一款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未於二十四小時內,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 |
一、同一案件: (一)延誤未滿二十四小時者處三萬元。 (二)延誤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者處六萬元。 (三)延誤七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九十六小時者處九萬元。 (四)延誤九十六小時以上者處十二萬元。 (五)延誤九十六小時以上且情節重大者處十五萬元。 二、一年內有二案件以上延誤通報二十四小時以上者,自第二案起,每次處十五萬元。 |
10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 |
一、第一次:三萬元。 二、第二次:六萬元。 三、第三次以上:每次九萬元。
依下列情形,具體審酌其裁罰額度: (一)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為人之身分係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抑或學生。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被害人所生之影響。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次數。 |
伸港國民中學「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輔導工作
推動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輔導機制與責任通報研習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彰化縣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彰化縣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本校教師專業知能,以增強學生對自我安全之重視及加強自我保護之能力,進而促進友善之校園環境。
二、強化責任通報人員相關法令、了解「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暴及性侵害事件」的教育輔導、處理機制及通報流程之認知能力。
三、建立學校教職員工對兒少保護相關法令的認知,並了解責任通報的重要性。
参、研習時間: 年08月 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肆、研習地點:伸港國中會議室
伍、研習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陸、課程內容:
講題:營造友善校園~責任通報知多少
主講人:石興銓 校長
柒、預期成果:
一、提升教職員辨識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的知能,並了解性平及兒少保護機制。
二、提升教職員相關事件的法律知識、辨識能力、責任通報概念與輔導知能,讓學生獲得最適宜的照顧。
捌、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