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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010302師生相關規定 | 2018-12-25 | 人氣:834

彰化縣立伸港國民中學學生請假要點

(94年8月30日修訂)

(100年8月22日修訂)

(107年12月25日修訂)

第一條:為養成學生良好習慣,做好學生出缺席管理,特定訂本要點。

第二條:本校學生或申請臨時外出,一律依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未依規定程序辦理者,不予准假,以 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請假因事由不同,得登記為病假、事假、喪假及公假。

 一、病假:學生因病無法出席上課者。

二、事假:學生因家有要事無法出席上課者。

三、喪假:學生因家有喪事無法出席上課者。

四、公假:學生因公務無法出席上課者。

五、病假者須檢附就醫相關證明於病癒後期限內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以曠課論。

第四條:學生因故已知無法到校上課者,應於請假日前辦理完成請假手續。

第五條:學生因急病或急事無法先請假時,得由家長先行以電話向導師口頭請假,並於返校上課後三日內補齊請假手續。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擬請病假、事假及喪假其程序如下:

一、向學務處領取請假單,詳填請假日期、詳述事由後送請導師聯絡家長同意核准之後,再轉送學務處批准方可憑假單離校。假單帶回交由家長簽章後,來校時送交生活教育組長憑辦。

二、請假未滿三日者由生活教育組長准假。

三、請假三日以上(含)未滿一週者由訓導主任准假。

四、請假一週以上(含)者需呈校長批准。

第七條:公假須由業務承辦人或帶隊老師填寫公假單,於請假日前辦理完成請假手續。公假請假程序如下:

一、向學務處領取公假單,由業務承辦人或帶隊老師填寫公假日期、事由。

二、會簽導師。

三、送生活教育組彙整辦理請假手續。

第八條:學生因急病急事,於上課期間欲請假返家者,做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學務處領取請假單,詳填請假日期、事由後,向導師請假

二、導師連絡家長查證無誤後准假(最好請家長到校親自帶回),並於請假單簽章。

三、生活教育組長准假。

四、依第六條程序補齊請假手續。未依前項辦理請假手續即自行離校返家者,視同不假離校外出,依校規應記小過1次之懲處。
急病請假返家者,依第六條程序補齊請假手續時,須檢附就醫證明。

第九條: 學生銷假上課後,須於3日內將完成手續之請假單【學務處留存單】送交學務處以備登錄,「學生存根聯」妥善保管,作為登錄錯誤時,修改之依據。

第十條:學生因班級事務、家有急事或因病就醫等事由,得申請於中午午休時間臨時外出。申請程序如下:

一、向學務處領取 假單申請臨時外出,並詳填事由。

二、導師准假。

三、學務處核發。以上申請程序須於第四節上課前完成,未依規定程序辦理者,不予准假外出。

如未辦理臨時外出申請即自行離校外出者,視同不假離校外出,依校規應記小過1次之懲處。

第十一條:本要點經校長核定發布施行。

 

  • 1) 學生請假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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