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98 年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本縣國中設有體育班之學校(二林、彰藝、成功、田中、 和美等高中;永靖、埤頭、信義國中小、陽明、鹿鳴、溪湖、和群、大村、 彰興、員林、彰泰、彰安、福興、埔心、彰德、大同、鹿港、花壇、埔鹽、 田尾、社頭、伸港等國中)*若 110 學年度申設未核准之學校,則由承辦單位 或移轉鄰近國中協助報名及成績發放。

五、體育班招生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 1、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由本府教育處統一辦理,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 2、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由學校自行辦理,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 (單一項不得超過 35%)。 3、欲申請就讀本縣國中體育班之國小應屆畢業生須先參加本府舉辦之體適能檢測, 通過體適能檢測成績標準者,始可報名參加本府同意設置體育班之學校第二階段 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 4、考生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檢測、體適能檢測、書面審查之順序錄取。 (二)個別單項不宜以體適能檢測成績判定者(限田徑鉛球項目及柔道最重量級),必須曾 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者,或其他欲報考項目於 國小階段已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 110 年 3 月 12 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之 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 110 年 3 月 19 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案 簽准者免試錄取。

六、110 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作業時程:

1、設有體育班之國中:報名時間110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8 日 洽伸港國中體育組或體育班各代表隊教練、老師

 

2.110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 學校公告   第二階段招生 簡章

七、體適能檢測報名對象:110 學年度國中入學新生。

八、體適能檢測項目: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800M 跑走。

  • 1) 110年體育班報名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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