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國家環境教育獎係針對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之自然人、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透過公開遴選機制擇優辦理表揚,藉以擴大環境教育影響力。
二、依據「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規定,審查程序由本府接受報名辦理初審後,提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加複審。另初審績優單位(人員),將依「彰化縣環境教育獎獎勵遴選表揚要點」進行獎勵及敘獎作業。
三、旨揭獎項獎勵對象分為團體、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社區及個人等六組,初審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10)年5月31日止,報名表單(含參選報名表填寫說明、報名表等),請逕上國家環境教育獎網站下載參閱(網址 http://eeis.epa.gov.tw/eeaward/)。
四、有意參選者請於本(110)年5月31日前提送報名資料至本縣環境保護局,若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04-7115655分機116徐先生或分機111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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